彭水自治县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表 | ||||||||
指标名称 | 指标解释 | 记录 | 未完成原因及改进措施 | 需提供的支撑材料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内容 | 完成情况 |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
项目预算管理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项目预算编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依据充分,标准明确,与年度工作匹配,与项目内容匹配 | 项目资金测算标准(文字描述) | 已按要求完成预算 | 1.2024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测算相关材料。 2.反映计划生育项目资金支出的数据(截图或表),以及其他可反映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的相关材料,不可"以拨代支"。 | ||
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文字描述) | 按相关要求完成 | |||||||
预算资金安排 | 2024年度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合计(万元) |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 1084.25 | ||||
其中:中央补助 | 668.00 | |||||||
市级资金 | 343.00 | |||||||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73.25 | |||||||
其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 763.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502.00 | |||||||
市级资金 | 208.00 | |||||||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53.00 | |||||||
其中: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 321.25 | ||||||
其中:中央补助 | 166.00 | |||||||
市级资金 | 136.00 | |||||||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20.25 | |||||||
其中: 2023年绩效调整资金(万元) |
年度预算资金总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市级资金 | ||||||||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
资金下达 | 资金发放及时性 | 省级(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在接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 中央、市提前批资金(-年-月-日),中央、市、区县正式批资金(-年-月-日) | 以资金文件印发日期为依据: | ||||
国家、市级提前批资金下达日期: | 2023.11.30 | |||||||
国家、市级正式批资金下达日期: | 2024.6.5 | |||||||
国家、市、区县财政资金拨齐代理发放机构日期: | 3.12、8.21 | |||||||
代理发放机构资金开始发放日期: | 3.12、8.21 | |||||||
代理发放机构资金完成发放日期: | 3.12、8.21 | |||||||
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 | 是 | |||||||
资金使用 | 资金执行率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地区的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应填写实际支出数,不可以拨代支。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计划生育两项政策资金合计(万元) | 全年实际执行数 | 1084.25 | |||
其中:中央补助 | 668.00 | |||||||
市级资金 | 343.00 | |||||||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73.25 | |||||||
全年总执行率(%) | 100.00% | |||||||
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 | 100.00% | |||||||
其中:市级资金执行率(%) | 100.00% | |||||||
其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
全年实际执行数 | 763.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502.00 | |||||||
市级资金 | 208.00 | |||||||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53.00 | |||||||
全年总执行率(%) | 100.00% | |||||||
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 | 100.00% | |||||||
其中:市级资金执行率(%) | 100.00% | |||||||
其中: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 |
全年实际执行数 | 321.25 | ||||||
其中:中央补助 | 166.00 | |||||||
市级资金 | 136.00 | |||||||
本级资金(包括结转结余) | 20.25 | |||||||
全年总执行率(%) | 100.00% | |||||||
其中:中央资金执行率(%) | 100.00% | |||||||
资金使用规范情况 | 本地区在自查自评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延迟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
本区县对2024年度项目自查自评中,是否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是/否) | 否 | |||||
本区县对2024年度项目自查自评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总额为(万元) | 0 | |||||||
本区县对2024年度项目自查自评中,是否发现存在向奖特扶对象延迟发放资金情况(是/否) | 否 | |||||||
本区县对发放扶助资金的渠道为 | 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代理发放机构(是/否) | 是 | ||||||
惠民惠农“一卡通”(是/否) | 是 | |||||||
其他(请文字说明) | ||||||||
项目运行 | 绩效运行 | 日常运行监测 | 省级(计划单列市)对2023年度项目开展了业财融合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 | 按渝卫办发﹝2023﹞29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年度项目绩效运行日常监测(单选) | þ开展了“双监控” □仅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监控 □仅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监控 □未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
|||
是否对2024年度项目绩效运行日常监测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单选)(是/否) | 是 | |||||||
运行管理 | 绩效自评落实 | 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开展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实施、产出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形成形成本地区评价报告。 | 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 开展2024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是/否) | 是 | |||
绩效自评内容完整,反映项目组织实施、产出和效益等情况(是/否) | 是 | |||||||
数据核查 | 本区县是否在2024年开展数据核查,包括纳入对象个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纳入对象个案信息与政策要求符合性核查、死亡人员清理核对等 | 2024年,是否按市要求开展数据核查,包括纳入对象个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纳入对象个案信息与政策要求符合性核查、死亡人员清理核对等(是/否) | 是 | |||||
2024年,是否自行开展数据核查,包括纳入对象个案信息准确性核查、纳入对象个案信息与政策要求符合性核查、死亡人员清理核对等(是/否) | 是 | |||||||
核查结果是否进入台账(是/否) | 是 | |||||||
查实个案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变更(是/否) | 是 | |||||||
查实个案是否按工作要求在扶助案卷中附加说明(是/否) | 是 | |||||||
项目 产出 | 数量指标 |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反映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人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完成率=当年度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实际资金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 149 | 1.实际发放数用PADIS系统报表数据。 2.目标人数用本区县绩效目标表的数据。 | |
年度目标人数(人) | 149 | |||||||
完成率% | 100.00% | |||||||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反映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完成率=当年度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资金实际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 52 | ||||
年度目标人数(人) | 52 | |||||||
完成率% | 100.00% | |||||||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反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完成率=当年度资金实际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 177 | ||||
年度目标人数(人) | 177 | |||||||
完成率% | 100.00%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人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反映奖扶对象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完成率=当年度奖扶对象资金发放人数/绩效目标人数×100% | 全年实际发放人数(人) | 6342 | ||||
年度目标人数(人) | 6342 | |||||||
完成率% | 100.00% | |||||||
质量指标 |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 反映将扶助对象及时、准确、有效纳入补助范围的情况。 | —— | 全年实际覆盖率(%) | 100 | —— | ||
年度目标值(%) | 100 | |||||||
时效指标 |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 反映向扶助对象及时、准确、发放扶助资金的情况。 | —— | 全年实际到位率(%) | 100 | —— | ||
年度目标值(%) | 100 | |||||||
成本指标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 | 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 860 | 1.实际发放数用各区县报表数据。 2.目标人数用本区县绩效绩效目标表的数据 | ||
目标标准(元/人/月) | 860 |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 | 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 1080 | ||||
目标标准(元/人/月) | 1080 |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 |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 | 二级: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 390 | ||||
二级:目标标准(元/人/月) | 390 | |||||||
—— | 三级:实际发放标准(元/人/月) | 260 | ||||||
三级:目标标准(元/人/月) | 260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 反映补助资金发放标准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 —— | 实际发放标准(元/人/年) | 1080、1560 | ||||
目标标准(元/人/年) | 1080、1560 |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奖扶对象综合感受度(每个区县调查样本100人) | 反映奖扶对象对2024年纳入、补助发放等的综合满意情况,以及自我感觉对生活的帮助程度 | 综合感受度 | 调查人数(人) | 100 | 1.开展综合感受度调查的方案、结果等材料。 2.反映本区县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和本区县社会稳定水平的相关材料。 3.反映表彰、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媒体正面报导等相关材料。 4.反映重大问题和舆情的通报等材料。 | |
综合感受度(%) | 100 | |||||||
家庭发展能力 | 实施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 家庭发展能力(文字描述) | 得到提高 | |||||
社会稳定水平 | 实施计划生育奖特扶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问题 | 社会稳定水平(文字描述) | 得到提高 | |||||
工作推进整体情况 | 反映本区县2024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落实整体情况 | 在“两项制度”工作方面,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表彰、贡献典型案例、在全国会上进行经验交流、被国家级媒体予以正面报导、或市政府表彰等(文字描述) | 无 | |||||
督办、通报或媒体舆论事件情况 | 反映本区县2024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督办、通报或媒体舆论事件情况 | 在“两项制度”工作方面,出现扶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资金管理不到位等情况引发信访,被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或因此发生重大舆情或群体性事件(文字描述) | 无 | |||||
注:1.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