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33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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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有关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配套工程建设。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农村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按要求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依法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按规定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7、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由一个行政单位,三个事业单位组成。行政单位下设五个科室: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水资源水保科、水利水电科、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二级单位包括: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9429.89万元,支出总计39429.8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92.66万元,增长91.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2亿元,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50万元,茨竹湾水库工程633万元,郁山滨水环境整治工程591万元,黄家坝河黄家镇段清淤工程125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942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92.66万元,增长91.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2亿元,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50万元,茨竹湾水库工程633万元,郁山滨水环境整治工程591万元,黄家坝河黄家镇段清淤工程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29.8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9429.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92.66万元,增长91.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2亿元,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50万元,茨竹湾水库工程633万元,郁山滨水环境整治工程591万元,黄家坝河黄家镇段清淤工程1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7.12万元,占5.32%;项目支出37332.76万元,占94.6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429.8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792.66万元,增长91.06%。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2亿元,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50万元,茨竹湾水库工程633万元,郁山滨水环境整治工程591万元,黄家坝河黄家镇段清淤工程1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3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23.40万元,下降22.7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水利工程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8.86万元,增长50.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3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23.40万元,下降22.7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水利工程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8.86万元,增长50.9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利工程项目投资。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6.95万元,占2.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2万元,增长6.42%,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74.84万元,占0.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8万元,下降1.1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136.41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4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采购及安装工程支出136.41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88.50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8.5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彭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费用支出122万元,中小河流及山洪灾害维护费支出166.5万元。

(5)农林水支出14808.58万元,占94.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85.97万元,增长49.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水利工程项目投资。

(19)住房保障支出95.54万元,占0.6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87万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9.84万元,下降8.81%,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04.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38万元。公用经费546.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50万元,增长4.29%,主要原因是年中新进4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7.13万元、电费6.89万元、邮电费30.39万元、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差旅费80.62万元、公务接待6.95万元、劳务费30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2万元,其他交通费37.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2369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16.06万元,增长8274.23%,主要原因是新增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2亿元,茨竹湾水库工程633万元,郁山滨水环境整治工程591万元。本年支出2369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416.06万元,增长8274.23%,主要原因是新增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2亿元,茨竹湾水库工程633万元,郁山滨水环境整治工程59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95万元,降低53.88%,主要原因是严管车辆和严控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严管车辆和严控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68万元,降低56.48%,主要原因是按照本单位公务用车派遣制度严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8万元,增长17.53%,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7.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7万元,降低44.79%,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控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4万元,下降35.42%,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控接待标准以及陪同人员数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00辆;国内公务接待124.00批次93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1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未组织召开大型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部分线下培训改为线上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9.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7.13万元、电费6.89万元、邮电费30.39万元、物业管理费6.62万元、差旅费80.62万元、公务接待6.95万元、劳务费303.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2万元,其他交通费37.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4.69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6.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任海 023-7886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