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乡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有关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县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配套工程建设。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农村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按要求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依法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按规定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7、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一个行政单位,三个事业单位组成,行政单位下设五个科室,即:1.办公室;2.规划建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3.水资源水保科;4.水利水电科;5.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我局已将相关职责划出,一是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是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到县生态环境局;三是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到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44.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4.4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154.34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拨款减少0.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拨款减少2.43万元,农林水支出拨款减少318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拨款增加35.90万元。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44.4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25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2.11万元,住房保障107.99万元,农林水支出1311.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154.34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4.2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40.09万元。
水利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4.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4.47万元,比2020年减少315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2.26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14.25万元,主要原因是职能调整人员变动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2.21万元,比2020年减少314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投入减少等,主要用于大中期水库后期扶持等重点工作。暂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4.03万元,比2020年减少34.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58万元,比2020年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接待陪同人数及接待标准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4万元,比2020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车辆管理,全局所有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2.85万元,比上年减少13.37万元,主要原因为经费支出压缩。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44.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专业技术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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