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2022年2月行政处罚/强制实施结果情况表
序号 |
处罚/强制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处罚/强制事由 |
处罚/强制依据 |
处罚/强制内容 |
作出处罚/强制的机关名称 |
处罚/强制日期 |
1 |
彭水人社监罚〔2022〕1号 |
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妨碍公务案 |
重庆市龙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文书要求内容进行整改。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 |
处罚款0.74万元 |
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