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699268480U/2024-00067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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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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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发布日期
  • 2024-12-1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责令彭水县智博星职业培训学校限期整改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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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责令彭水县智博星职业培训学校限期整改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

彭水县智博星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发现,经查,你校存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办学场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学府路21号立交花园2号楼2层)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变更应符合相应设置标准,报审批机关核准,属法人登记事项的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和第三十九条“无固定住所或办学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之规定,现决定对你校作出如下处理:

对未经批准同意将办学地址挪作他用的行为进行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依法验收。整改期间,暂停你校相关培训工作。整改不合格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抄送:县民政局。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202412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