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责令彭水县智博星职业培训学校限期整改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
彭水县智博星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发现,经查,你校存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办学场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学府路21号立交花园2号楼2层)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根据《重庆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地址、办学内容等事项变更应符合相应设置标准,报审批机关核准,属法人登记事项的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和第三十九条“无固定住所或办学场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个月。”之规定,现决定对你校作出如下处理:
对未经批准同意将办学地址挪作他用的行为进行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依法验收。整改期间,暂停你校相关培训工作。整改不合格和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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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民政局。 | |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