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职称制度是教师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是高校教师评价机制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内容,对于凝聚人才,引导教师职业发展,激励广大教师潜心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出发,顺应历史发展趋势、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先后提出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并把深化新时代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不断激发教师创新创造活力,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强调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明确职称评审管理的具体要求。202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渝委发〔2021〕4号),就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提出了相应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重要决策部署,应结合重庆市实际完善具体的实施意见,对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行进一步细化。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重庆市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放在首位,坚持“公平公正、分类管理、激励创新、服务发展、择优晋升”的原则。总的工作思路是“一导向、二首要、三综合、四立交、五促进”。
“一导向”是,坚持“教师爱岗敬业、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学校事业持续进步”的目标导向;“二首要”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职称晋升的两个首要条件,实行失范行为“一票否决”;“三综合”是,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前提下的以学术能力、学术水平、学术贡献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评价;“四立交”是,在职称评审中坚决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评价倾向,构建多种评价渠道、多种评价方式、多种评价维度、多种评价要素的职称申报评审“四维立交桥”;“五促进”是,希望新制订的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能够促进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基础工作落实,促进“回归本分”的岗位自觉性形成,促进教育教学体系内涵建设工作实施,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能力水平提升。
《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制定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据上级文件指导意见增加具体评价导向和服务国家战略的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落实自主评审”、“优化思想政治工作评审”、“实行评聘结合”六方面细化了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的具体内容,鼓励教师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明确组织实施的要求,确保程序的严格和公正,科学平稳地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第四部分为“附件: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其中包含六部分内容:首先明确职称申报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的基本原则;其次提出了对教师的能力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第三,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身心素质和职业道德;第四,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满足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第五,制定了申报各层级职称满足的具体条件,分别对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申报条件进行规定,其中副教授和教授职称分为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第六,落实职称评审自主权,明确各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不低于本基本条件的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三、该项政策主要涉及哪类人?
适用于我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人员,具体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层级职称的评价体系和申报条件。
四、该项政策有哪些新的规定?
首先,全面落实职称评审自主权,引导高校在制度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上大胆创新,在制度体系上,鼓励高校设置成果转化、科研服务、技术创新服务等新的岗位类型,增设助理教授层级;在评价标准上,引导高校从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课程思政、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一贯表现等多个方面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评价内容,制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落实教书育人基本任务、克服“五唯”评价倾向,推行多种形式的代表性成果评价;评价机制上,引导高校采用灵活多样的评价方式,对重点人群制定灵活评价标准,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其次,要求高校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机制,一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求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平和结果公正;二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求实行申报材料公示、代表性学术成果实物展示、评审结果公示;三是健全评审组织、规范评议方式、强化评审监督;鼓励实行申请高级职称人员学术水平、能力、贡献学科组评议答辩制度,使学术评议更透明、更公正,引导教师产出更多的代表性高水平成果。
其三,强调以“代表性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学术评价方式,侧重成果质量;将教学建设纳入教学工作量,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教育教学改革重要成果、具有完善创新知识产权体系的样机和重要关键系统零部件、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纳入学术贡献,有利于引导教师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其四,强化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对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和帮助。因此,要把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学业导师、学徒制导师、社团指导教师、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作为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的要求。
其五,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的要求,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实行条件单设、指标单列和评审单列,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探索建立专职党务工作者评审体系。
其六,在职称申报基本条件中增列科研为主型教授、副教授系列,分别制定基本申报条件,完善了职称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