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力社保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流动调配、教育培训等工作。
(3)拟订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企业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
(6)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规划、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宏观调控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
(10)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1)负责管理相关人事档案、民生档案;负责做好人力社保领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
(12)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承办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基金监督委员会、县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等日常事务。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9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71.95万元,支出总计771.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68万元,下降3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7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68万元,下降3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1.95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7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68万元,下降3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其中:基本支出615.54万元,占79.74%;项目支出156.41万元,占20.2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较好,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1.95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2.68万元,下降3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68万元,下降3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7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2.68万元,下降3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7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较好,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07.91万元,占91.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09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我局招聘需要,公用经费紧张,财政划拨事业人员招聘专项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24.32万元,占3.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2.4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每年度基数变更等导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部分金额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39.72万元,占5.15%,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金额无较大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6.11万元,下降33.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8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75万元,下降49.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9万元,下降19.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总额未超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8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总额未超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出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无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未做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费、通行费及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8万元,下降35.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4万元,下降5.0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
公务接待费4.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下乡镇或出差工作餐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9万元,增长22.2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支出略有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3万元,下降23.83%,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实现逐年递减,部分接待费支出在二级单位核算,但总支出未变动超过2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0辆;国内公务接待47.00批次105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6.2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相关会议安排,故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5350.00%,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故本年度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食堂支出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75万元,下降49.3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支队、劳动人事仲裁院独立核算,另单独报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2.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赵野 023-784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