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1-0009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工作。

4、指导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工作。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

6、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工作。

7、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8、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核定编制人数35人,现在编人数26人,其中参公人员25人、事业人员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彭水委发〔2019〕5号)要求,我中心单位名称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更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领导职务名称相应调整为主任、副主任,其余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1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7.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7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7.77万元,项目经费增加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17.1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55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45万元,住房保障37.7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1.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7.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7.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18万元,比2020年增加3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18万元,比2020年增加27.77万元,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奖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障及住房保障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万元,比2020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是下乡驻村工作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就业服务网络运行及维护费及驻村人员工作经费等工作。

我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万元,比2020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2万元,比上年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为就业扶贫及信产企业招工任务繁重,日常办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刘娟   联系方式:023-78843313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