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力社保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流动调配、教育培训等工作。
3.拟订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企业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
6.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规划、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宏观调控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
10.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1.负责管理相关人事档案、民生档案;负责做好人力社保领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
12.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承办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基金监督委员会、县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等日常事务。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含人力社保局机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4个预算单位,以及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两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16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66.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7168.74万元增加997.38万元,主要是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今年新招录公务员7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3年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增加,新增就业补助资金3421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上级补助1015万、以及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166.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90.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5.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4.38万元,农林水支出10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997.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17.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9.9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66.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66.12万元,比2022年增加99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2.12万元,比2022年增加717.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新招录公务员7人,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744万元,比2022年增加279.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预算新增就业补助资金3421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上级补助1015万、以及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补助等,主要用于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等重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工作。
本局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6.3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30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大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局4辆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平时维修保养费用较大。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9.72万元,比上年增加49.8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今年新招录公务员7人,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166.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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