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15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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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工作;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服务;负责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受理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工作。具体职责任务是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宣传、培训、调研工作;2.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3.负责定点服务机构业务经办指导、监督和协议管理;4.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工作;5.负责待遇核发和查询工作以及稽核工作;6.负责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待遇领取人资格认证工作;7.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工作;8.负责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报告;9.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10.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处骗取基金行为;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内设8个机构处室,分别是综合科、公共信息科、单位参保科、个人参保科、养老待遇科、工伤待遇科、基金财务科、稽核稽查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6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03.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702.8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增加640.6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拨款增加57万元,卫生健康经费拨款增加7.41万元,住房保障减少2.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60.4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24.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7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5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702.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7.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73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3.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3.46万元,比2023年增加64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46万元,比2023年减少27.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费用减少,主要用于保障社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1万元,比2023年增加6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两个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和其他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收入5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万元,比2023年增加57万元,主要原因是需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常态化移交和服务工作,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彭水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需求;公务接待费1.8万元,和2023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计支出与2023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23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2.46万元,比上年减少27.19万元,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秦瑶联系方式:023-7884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