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力社保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
(2)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84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93.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93.01万元,因机构改革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合并到我单位,增加9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32.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3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2.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2.8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93.01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合并到我单位,增加9人。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2.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84万元,比2024年增加19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84万元,比2024年增加193.0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合并到我单位,增加9人,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项目支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11万元,比上年增加31.18万元,主要原因为因机构改革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合并到我单位,增加9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32.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野;联系方式:023-784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