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
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统计数据
经统计,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行政处罚实施数量12件,2022年行政强制实施数量0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单位(个人) |
行政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彭水经信(液化气)罚(简)字〔2022〕第1号 |
冯意东 |
经现场检查,该门市内存在裸露的照明线路,存在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复查时隐患未整改到位。 |
《重庆市液化气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1.隐患限期于2022年1月30日前整改完毕; 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1月28日 |
2 |
彭水经信(液化气)罚(简)字〔2022〕第2号 |
彭水县靛水街道液化气门市 |
在安全检查中,该单位仓库距离500kV高压线不满足20m的保护区域。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
现场罚款人民币400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2月20日 |
3 |
彭经信(燃)罚决字〔2022〕第3号 |
明友川 |
擅自安装、维修责任范围内天然气燃烧器具(热水器),将水管和燃气管接反,导致自来水进入天然气管道,造成108户居民停气。 |
《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责令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安装人员整改,并处罚款200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2月26日 |
4 |
彭经信(电)罚决字〔2022〕第4号 |
周子平 |
私自转供他人用电,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警告,并立即拆除私拉乱接的电线,禁止转供他人用电。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3月31日 |
5 |
彭经信(电)罚决字〔2022〕第5号 |
冉云 |
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变用电用途,扰乱用电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警告,并立即拆除私拉乱接的电线和用电实施。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4月26日 |
6 |
彭经信(电)罚决字〔2022〕第6号 |
黄仁 |
擅自私拉乱接电线,危害供电、用电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警告,及时拆除私拉乱接的线路。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5月7日 |
7 |
彭水经信(液化气)罚(一)字〔2022〕第7号 |
朱守成 |
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造成用户受伤。 |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1.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取缔当事人非法设置的液化气经营点,没收余罐3只,交属地政府依法销毁。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6月10日 |
8 |
彭经信(电)罚决字〔2022〕第8号 |
重庆市双华玻璃有限公司 |
变压器超负荷使用,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危害用电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警告,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7月29日 |
9 |
彭经信(电)罚决字〔2022〕第9号 |
何从友 |
用电线路拉线不规范,多股电线缠绕,存在安全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警告,10日内整改到位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8月29日 |
10 |
彭水经信(燃气)罚决字〔2022〕第3号 |
彭水县利民液化气第三门市 |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安全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销售记录不完善;液化气库房未安装防静电地板;有灭火器过期;未设置消防池;安全警示标志不清晰等行为。 |
《重庆市液化气管理条例》 |
1.限期于2022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9月27日 |
11 |
彭经信(电)罚决字〔2022〕第10号 |
侯胜林 |
私拉乱接电线,扰乱用电秩序,危害用电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
警告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10月26日 |
12 |
彭水经信(燃气)罚决字〔2022〕第4号 |
彭水县下塘液化气门市经营部 |
安全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销售 记录不完善;液化气库房未安装防静电地板;未设置消防池;安全警示标志不清晰等行为。 |
《重庆市液化气管理条例》 |
1.限期于2022年12月26日前整改完毕; 2.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