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单位(个人) |
行政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彭水经信(液化气)罚(一)字〔2022〕第7号 |
朱守成 |
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造成用户受伤。 |
《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1.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取缔当事人非法设置的液化气经营点,没收余罐3只,交属地政府依法销毁。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