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单位(个人) |
行政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彭水经信(燃气)罚决字〔2022〕第3号 |
彭水县利民液化气第三门市 |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安全交叉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销售记录不完善;液化气库房未安装防静电地板;有灭火器过期;未设置消防池;安全警示标志不清晰等行为。 |
《重庆市液化气管理条例》 |
1.限期于2022年10月10日前整改完毕; 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2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