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强制办理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单位(个人) |
行政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彭水经信燃罚决字〔2023〕第12号 |
彭水县景云绿化种植基地 |
该基地在彭水县乌江门二期人行道移栽行道树施工前未与彭水县民帆天然气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管道破损,燃气泄漏。 |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11号、《重庆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 |
1.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