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构职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济信息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牌子。
县经济信息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本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等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和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三)负责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核准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科技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四)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职责;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盐行业管理。
(六)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及地方性政策,依托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负责电力、天然气的行政管理;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
(十)指导协调和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县域特色工业发展。
(十一)负责本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建材、矿产品加工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行业技术规范。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三)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四)承担工业、大数据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六)负责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负责中小微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和减轻负担工作。
(十八)牵头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统筹推进县域科技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创新体系及能力建设;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专家、团队等科技智力引进工作。
(二十)牵头做好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二十一)负责编制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经营管理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能源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电力、天然气、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运行调度管理,会同县发展改革委编制电力、天然气、煤炭年度平衡计划。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中长期能源生产建设,统筹能源供需总量平衡,负责跨县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与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城市燃气工作的衔接。
2.节能管理职责分工。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业领域的节能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节能工作,制定全县能耗总量控制方案,分解节能目标,牵头对接市节能考核。
3.大数据应用发展职责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数据资源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政务数据采集汇集、登记管理、共享开放及安全事宜;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其他领域数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