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552013707B/2022-000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2-07-16
  • 发布日期
  • 2022-07-1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彭水自治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招标文件》补遗的通知(二)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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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投标商:

2022714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县分公司(代理公司)对《彭水自治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招标文件》进行了补遗,之后,部分商家反复电讯,认为《文件》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体现公平、公正,经我委反复研究,现就《文件》做如下补遗(公告内容与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补遗内容为准)。

(注:红色部分为补遗内容部分)。

占比

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30%

投标人实力
(共6分)

①投标人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没有进入黑名单和法院执行对象得3分(个体工商户以主管部门查询为准)。

②资质审查。投标人具有工商业实体的得3分。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任一单位为准。

从业经历
(共5分)

①投标人具备燃气经营资质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得 2 分;

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具备瓶装燃气或危险化学品行业从业资格得 1 分,5 年以上得 2 分,10 年以上得 3 分(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

1.提供燃气经营资质或危化品经营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能够证明实体经营的材料。有化学品库的提供相应化学品库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一单位具备即可(注1)。

建设方案
(共20分)

②资金筹措来源得5分:企业自筹资金300万元以上得5分,200-300万元得3分,100-200万元得1分,100万元以下得0分(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经营者的个人资金证明为准)。

对本项目的参与者情况、建设总体目标和分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作详细阐述。企业自筹资金提供账户6月或7月份账户余额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账户余额只计算其一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