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液化石油气安全自闭阀泄漏报警装置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案)、《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程以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油气领域安全监管的通知》(渝经信油气〔2022〕6号)精神,结合县安委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安委〔2022〕17号)文件,为全面提升彭水液化石油气基础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液化石油气安全自闭阀泄漏报警装置服务商,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自闭阀泄漏报警装置企业目录库(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服务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严禁挂靠资质)。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认证资格;
(五)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液化气泄漏报警装置服务商资质要求
1.资格认证:服务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消防认证:必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企业认定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功能。
3.机械手须具备防爆认证资格。
4.企业按年缴纳的商业保险单据。
5.安装相关资质。
三、资格审查及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且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举报的,纳入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1.液化石油气安全自闭阀泄露报警装置征集商须满足5-8家及以上企业,如不满足5-8家及以上企业,主管部门将再次公开征集,直至满足条件后,再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目录清单至少满足3-5家企业。
2.征集企业须服务彭水区域内液化石油气用户;须在县经济信息委登记、备案、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正式向社会发布液化气报警装置服务商目录清单,供用户自主选择。
3.申报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进行书面承诺(加盖公司鲜章)。
4.申报企业对提交资质证书及佐证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2022年9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通过邮递方式寄彭水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政策法规科(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两江行政楼425办公室,邮编:409600,联系电话:023-78443769)。
四、说明
一是已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经济信息委报备,报备后如不再符合目录清单的企业,将依法移出目录清单,不允许再在彭水县区域内从事该项服务活动。
二是目录清单为指导性清单,用户自主选择目录清单内任一企业进行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商。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8月24日
(联系人:裴洪彬;联系电话:023-78443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