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招标公告(第二次)
为加快推进我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落地实施进度,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分装站及经营企业,根据《重庆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文件要求,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县分公司受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对彭水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彭水自治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第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JQXM-20230001
2.主要内容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重庆彭水自治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 |
≤200m3 |
1 |
5 |
3.建设地点:
重庆彭水县境内。
4.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
投资人自筹资金,拟投资45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燃气许可或危化品许可的企业或具有瓶装燃气(二甲醚)充装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商业信誉良好,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的三年内无失信信息、经营异常、严重违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债务严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局或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2023年2月21日起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经信委栏(http://www.psx.gov.cn)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2月22日-28日)五个工作日。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北京时间2023年3月14日09:30至10:00在彭水县经济信息委425办公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本项目因评标委员会需在重庆主城区内组建,故本次开标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各投标单位。
(五)招标文件费: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报名时向代理机构缴纳(已报名投标人如对新招标文件有疑,可申请退回已缴纳的文件费)。
方式一:在招标文件公告期内,投标人到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县分公司(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60号三楼)递交招标文件发售表(详见附件)用现金方式购买。
方式二:在招标公告期内,供应商将文件购买费用
转至右侧微信内进行购买。通过微信购买文件的,转账时需注明
“公司简称—JQXM-20230001”,不按要求填写备注而影响对其文件
购买费到账认定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将文件汇款凭证和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扫描后发送邮箱434735381@qq.com。
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向工作人员递交报名汇款凭证截图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发送邮件时间截图,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收响应文件。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投标文件外另行准备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体工商户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此项);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缴纳投标保证金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保证金到账时间:2023年3月14日 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止,若在此期间未到账的保证金其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保证金缴纳形式:
本项目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直接交到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
银行账号:970101040006951-123001
银行账户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备注:缴纳经信委醇基燃料项目保证金。)
4.保证金退回:
非中标投标人评标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或投标人账户,
评审后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安全风险抵押金(履约保证金),统一存入县经信委对公账户,如按期建设并投入运营,企业可以申请退回(不计息);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期完成建设或建设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者,由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金(按相关法规上限处罚,多退少补)。
注:中标人可以用见索即付不可撤销银行保函(须经过主城区银行或彭水县银行查验)替代安全抵押金(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等额保函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五、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投标活动。
(二)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经信委栏”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三)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具有燃气许可或危化品许可的企业或具有瓶装燃气(二甲醚)充装经营的为主体)但项目不允许转让。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 址:彭水自治县两江桥行政办公大楼425办公室
联系人:裴老师
电 话:023-78443769(手机:13594321123)
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分公司
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60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3-81620493(15909365133)
附件:彭水自治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招标文件(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