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第二次)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五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一、资格审查注:②“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修改为:“ ②“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
2、因原招标文件中购买招标文件收款二维码有误,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补遗发布的收款二维码为准,进行扫描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补遗如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补遗为准。
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县分公司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