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不予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彭水县汉葭街道北滨路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
由于“彭水县汉葭街道北滨路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没有专门经营场所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根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该门市不符合灌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条件。
结合《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经我委综合评判,决定不予换发彭水县汉葭街道北滨路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7日)共七天,请该门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辩论意见,过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
023-78442291(经济信息委行政办公室)
023-78443769(经济信息委政策法规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