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32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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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提出本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等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和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3.负责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核准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科技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4.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职责;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盐行业管理。

6.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及地方性政策,依托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8.负责电力、天然气的行政管理;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

10.指导协调和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县域特色工业发展。

11.负责本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建材、矿产品加工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行业技术规范。

12.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3.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14.承担工业、大数据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6.负责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中小微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和减轻负担工作。

18.牵头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9.统筹推进县域科技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创新体系及能力建设;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专家、团队等科技智力引进工作

20.牵头做好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21.负责编制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经营管理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2.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济信息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牌子。

县经济信息委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小微企业科、信息化科(大数据科)、环境资源科、政策法规科、科技发展科。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数据事务中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3个二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9021.73万元,支出总计9021.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33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77万元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7万元及2020-2021年高企补助资金62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902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33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77万元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7万元及2020-2021年高企补助资金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1.7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902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33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77万元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7万元及2020-2021年高企补助资金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3.73万元,占16%;项目支出7578万元,占8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单位收入和支出金额一样,单位资金使用余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21.7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3.33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77万元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7万元及2020-2021年高企补助资金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33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77万元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7万元及2020-2021年高企补助资金62万元。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67.24万元,增长253.1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增加了67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但同时市上收回工业和信息专项资金477元,追加了173万元中小微专项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2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3.33万元,下降5.8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77万元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7万元及2020-2021年高企补助资金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467.24万元,增长253.1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后,增加了6700万元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但同时市上收回工业和信息专项资金477元,追加了173万元中小微专项资金。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单位收入和支出金额一样,单位资金使用余额。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技术支出663.38万元,占7.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65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35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9.44万元,占4.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2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关停办人员经费38.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2.89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7万元,减少1.43%,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0.77万元没有完成支出。

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113.63万元,占12.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06万元,减少20.78%,主要原因是市上收回工业和信息专项资金477元,追加了173万元中小微专项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6762.39万元,占74.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762.39万元,增加8649.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670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11万元,减少7.98%,主要原因是上年有99.43万元的死亡抚恤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养老、职业年金、公积金等各种费用。公用经费2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89万元,增长30.43%,上年用往来资金支付了公用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95%,主要原因是为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并且在本年度公务用车的使用减少,相应燃油费等开支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车外出出差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的情况。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的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车辆用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无新购置公务车的情况。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无新购置公务车的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停车洗车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6万元,下降46.1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外出出差减少,相对上一年度,公务车磨损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5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外出出差减少,相对上一年度,公务车磨损减少。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来企业和客商的住宿和用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1万元,下降88.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上一年度相比有所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政策。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46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5.4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无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770.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年度加大了职工培训力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2.61万元,上年决算数减少5.95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分出两个事业单位,相应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

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5.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42291


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自评总分:

100

项目主管部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庹垒强

联系电话:

13896821992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2554.5

9021.73

9021.73

100

100

100

其中:财政拨款

2554.5

9021.73

9021.73

100

100

100

一般公共预算

2554.5

9021.73

9021.73

100

100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核准备案;对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科技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职责;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县域特色工业发展。;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中小微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和减轻负担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本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等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负责本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建材、矿产品加工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及地方性政策,依托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创新体系及能力建设;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专家、团队等科技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编制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经营管理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核准备案;对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科技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职责;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县域特色工业发展。;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中小微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和减轻负担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本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等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负责本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建材、矿产品加工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及地方性政策,依托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创新体系及能力建设;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专家、团队等科技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编制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经营管理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核准备案;对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科技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职责;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县域特色工业发展。;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中小微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和减轻负担工作;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本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等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负责本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建材、矿产品加工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及地方性政策,依托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创新体系及能力建设;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专家、团队等科技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编制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经营管理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完成项目任务(数量指标)

万元

=

9021.73

9021.73

0

100

20

20

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指标)

%

=

100%

100%

0

100

20

20

项目运行成本(成本指标)

万元

=

9021.73

9021.73

0

100

20

20

增加企业产值(效益指标)

万元

100000

100000

0

100

10

10

按时完成支付(时效指标)

万元

=

9021.73

9021.73

0

100

10

10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100%

0

100

10

20













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三区”科技人才支持

项目编码:

50024322T000002044921

自评总分:

100

项目主管部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归口处室:

行财科

部门联系人:

庹垒强

联系电话:

13896821992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30

30

30

100

100

100

其中:财政拨款

30

30

30

100

100

10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充分利用全县技术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服务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15名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充分利用全县技术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服务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15名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充分利用全县技术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服务支持我县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15名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企业(单位)平均补助标准

万元/家

万元

2

2

0

100

20

30

补助合格率

=

100%

100

100

0

100

20

20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100

100

0

100

20

10

补助企业(单位)数量

=

15

15

0

100

20

20

补助政策知晓率

%

100

100

0

100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