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经信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提出本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3、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全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4、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5、负责制定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的责任;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指导盐行业管理。6、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引进和改造,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和产业化融合。7、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8、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指导、协调和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特色工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9、负责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10、推进工业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指导信用服务行业,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培育和发展。11、负责全县电力、天然气等行业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12、负责指导全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负担工作。13、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14、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15、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16、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17、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经营管理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县经信委设6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7人,工勤编制2人,下设县经济和信息化综合执法大队、县节约能源监察中心2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2人,事业工勤人员编制2人。
经信委基层预算单位有机关、执法队和节能监察中心。其中机关和节能监察中心预算的经费由经信委机关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核算。执法队预算的经费由其单独管理、单独使用、单独核算。
挂靠我委的关停办,在部门预算中的由其经费单独管理、单独使用、单独核算。
经信委在职职工36人。其中:公务员17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管理人员17人;事业工勤2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0人,民政优抚救济对象人员9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2.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29万元,比2017年减少25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2.29万元,比2017年减少79.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归口管理,减少了退休费,但增加了“事业人员绩效工资高出部分”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万元,比2017年减少18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了部分部门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纪检组工作经费、关停办原郁山盐厂退休费及执法队矿产品督查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经信委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3.25万元,比2017年减少3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接待费17.45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1.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8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3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7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了部门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减少了招商引资接待费和矿产品督查的公用车运行和服务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7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0.82 万元,增长6.1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2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