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03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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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提出本县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等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军民融合、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军民融合和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3.负责提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审批和核准备案;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科技领域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和监督管理;规划和组织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4.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警预测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5.负责拟订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并落实;承担煤、电、工业用油、气、运和重要物资平衡调度职责;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盐行业管理。

6.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组织实施国家、市(县)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7.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及地方性政策,依托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8.负责电力、天然气的行政管理;负责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管理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的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9.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引导和规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

10.指导协调和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企业布局调整;指导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县域特色工业发展。

11.负责本县汽车、摩托车、装备、原材料、电子信息、消费品、建材、矿产品加工等工业系统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执行行业技术规范。

12.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工作;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3.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14.承担工业、大数据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15.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6.负责工业、科技和信息化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7.负责中小微企业的行业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承担中小微企业维权投诉和减轻负担工作。

18.牵头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9.统筹推进县域科技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创新体系及能力建设;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内外专家、团队等科技智力引进工作

20.牵头做好军民融合发展方面的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和区域内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对区域内民用飞机、民用航天、民用船舶、核电等军工主导民品实施行业管理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21.负责编制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经营管理的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工业企业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2.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经济信息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科技局)牌子。

县经济信息委下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小微企业科信息化科(大数据科)环境资源科政策法规科科技发展科。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数据事务中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3个二级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96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96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 586.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9.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437.6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196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1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2.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53.38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7.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53.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 586.7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9.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 437.6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67.75万元,比2023年减少 58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53元,比2023年减少 149.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9.22万元,比2023年减少437.61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500万元等,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的R&D、县校合作专项经费、众创空间建设经费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对企业奖励和补助及振兴乡村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经济信息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2.4万元,比2023年减少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招商引资和市对县考核正常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4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5.4万元,主要是保障正常公务用车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5.37万元,比上年减少14.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67.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庹垒强  联系方式:电话:1389682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