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04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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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县工业、科技、信息化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咨询、创新服务、对外合作交流、运行监测、数据采集、信息统计、升规培育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惠企政策宣传、企业减负、企业融资、中小企业培育等服务性工作。

2.承担全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产业领域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队伍建设、校企对接等服务性工作。

3.承担全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智改数转、节能低碳推广、工业节能降耗、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县科技政策解答、技术咨询、科技金融、科技创新创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等服务性工作。

5.承担全县工业信息化应用推广等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县信息基础设施、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协调及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工业、科技领域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为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承担供用电、城镇燃气、盐业、无线电、民用爆炸物品、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为相关领域突发应急事件提供协调服务。为全县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产业(煤炭、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工业园区企业除外)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提供技术指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助力全县工业、科技、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更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事务中心(简称: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事务中心),为县经济信息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2.县经济信息委下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企业服务科、人才服务科、绿色发展科、科技服务科、信息技术科、安全发展科。

3.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事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8名。领导职数3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现在职职工2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9.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380.2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原两事业单位人员并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增加了16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59.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59.5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2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5.1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3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80.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5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380.2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原两事业单位人员并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增加了16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9.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55万元,比2024年增加38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55万元,比2024年增加380.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无“三公”经费预算。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为县经济信息委下属事业单位,无公务接待职能,无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为县经济信息委下属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9.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庹垒强;联系方式:1389682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