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预算单位。机关核定4个内设科室。我局在职职工1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公编制3人。
(三)单位构成。
2018年11月27日,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组建成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8〕120号),2018年12月3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开展工作。2019年3月19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定规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40号)核定我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安置和就业创业科、优抚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2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9万元,占5.3%;项目支出4951.59万元,占94.7%。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0.00万元,增长0.0%。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5227.98万元,支出总计52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9元,占5.3%;项目支出4951.59万元,占94.7%。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5227.9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7.98万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4万元,减少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7.6万元,增长99.30%。主要是今年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纳入我单位预算。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52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9万元,占5.3 %;项目支出4951.59万元,占94.7%。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4万元,减少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7.6万元,增长99.3%。主要是今年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纳入我单位预算。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期比增长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2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4万元,减少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7.6万元,增长99.3%。主要是今年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纳入我单位预算。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522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39万元,占5.30 %;项目支出4951.59万元,占94.7%;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4万元,减少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7.6万元,增长99.3%。主要是今年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纳入我单位预算。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27.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4万元,减少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7.6万元,增长99.3%。增加原因主要是今年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纳入我单位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0.0万元。增长0.0%。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7.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8.44万元,减少0.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17.6万元,增长99.3%。增长原因主要是今年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纳入我单位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零为0.00万元。增长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915.22万元,占94.1%。
(2)卫生健康支出294.50万元,占5.6%。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66,占0.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4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6.97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比上年减少11.1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2万元,其中接待费5.22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市局在我单位招开片区会,及乡镇服务站建设培训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局规范因公出国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2021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局指派一辆。
公务接待费5.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单位组织培训安排相关参训人员就餐支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零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612人,国内接待费:5.22万元,外事接待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无。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33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3项,涉及资金
4951.5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 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财政科室 |
社保科 |
自评总分(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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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联系人 |
秦泽文 |
联系电话 |
81561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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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 资金 (万元)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 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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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39 |
4817.58 |
5227.97 |
100 |
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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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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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保障退役军人福利政策落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
有力促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有效保障退役军人福利政策落实,激发社会青年参军入伍热情,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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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 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权重 (分) |
指标 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人 |
满意度 |
15078 |
15078 |
90 |
90 |
100 |
是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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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优抚生活补助 |
项目 编码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主管 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财政 科室 |
社保科 |
项目 联系人 |
廖黎明 |
联系电话 |
81561895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 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 (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3807 |
3807 |
100 |
90 |
100 | |||||||||
其中: 市级支出 |
638 |
638 |
100 |
90 |
100 | ||||||||
补助区县 |
13 |
13 |
100 |
90 |
10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通过发放烈士褒扬金,充分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抚慰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 |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医疗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有效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年初 指标 值 |
调整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是否核心 指标 |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人 |
满意度 |
3934 |
3934 |
90 |
90 |
100 |
是 |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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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 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23-8156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