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50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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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预算单位。

一是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职能科室(办公室)4个,分别为办公室、优抚科(双拥办)、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安置科(就业创业)。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属事业单位1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7210.00万元,支出总计7210.0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0.07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72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0.07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0.0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72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0.07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60.73万元,占3.62%;项目支出6949.27万元,占96.3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10.0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0.07万元,增长16.48%。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0.07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0.11万元,增长50.84%。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0.07万元,增长23.46%。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30.11万元,增长50.84%。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826.21万元,占94.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22.26万元,增长55.00%,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和自主择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70.01万元,占5.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安置士官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3.78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上级各项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6万元,增长21.44%,主要原因是人员类各项待遇标准的提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职工工资、各项保险等支出。公用经费3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02万元,下降13.9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管理,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40.9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管理,控制车辆维修。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管理,控制车辆维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维护保养、日常运行、保险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21.2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管理,控制车辆维修。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管理,控制车辆维修。

公务接待费1.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级工作检查组、烈士遗属异地祭扫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下降67.5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0辆;国内公务接待14.00批次12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289.47%,主要原因是组织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02万元,下降13.9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机关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1.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东林          电话:023-8156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