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8492731
单位职责:承担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区域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基础数据收集分析,野生动植物珍稀物种栖息地环境监测与治理;承担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自然保护地宣传教育工作。
2. 制定自然保护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
3. 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地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 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工作。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7.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