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林发〔2023〕4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县国有林场: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发〔2023〕30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林资〔2023〕15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彭水自治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于后,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彭水自治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 冉银松,78491217,QQ:326557252)
彭水自治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管护,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彭水自治县林业局决定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以卫星遥感判读图斑、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为线索,从严从快查处2022年以来各类毁林毁草问题,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和涉案公职人员责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问题发生。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向前追溯。
(二)清理纠正违法违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县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草文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现行的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
(三)全面回收林草资源。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强制执行等综合手段,推动依法依规回收被破坏的林地和草地资源。严格按照国土绿化、《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等相关标准和规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第一个造林季(种草季)恢复林草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
(四)评估专项行动成效。认真评估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将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二、组织领导
县林业局成立“彭水自治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程、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海平副组长,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县林业科技推广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李登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县林业局实行以领导包片,职工包乡的方式加强专项行动督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参照组建工作专班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调动各方力量,高质量推进专项行动,重要工作和情况,及时向本级林长报告。为加强工作衔接,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络,每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
1.县林业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开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实施全县专项行动。
2.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根据县林业局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队伍。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1.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根据本辖区日常监管成果、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结合国家林草局2022年森林督查、2023年各期推送的疑似图斑和重庆市林业资源遥感监管平台2022年以来每月或每季度的林业遥感图斑,全面建立专项行动问题线索台账,并形成矢量化数据,组织力量逐一开展自查。对确认为违法问题的,及时报告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后督促违法责任人整改。
2.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街道)自查发现问题的基本情况、矢量数据、查处、整改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
3.市林业局将组织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开展抽查复核,开展现地督导验证,确保自查自纠质量。
4.国家林草局驻成都专员办将牵头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重点整治阶段(8-10月)
重点整治和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对违法问题开展重点打击处置。
1.各乡镇(街道)对自查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查处整改,突出对大案要案的严肃查处,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敏感、脆弱地区的各类毁林毁草问题重点排查和严肃查处。对违建高尔夫球场、别墅、豪华墓地等毁林毁草问题,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专报县林业局。
2.县林业局持续组织督导检查,根据最新推送疑似图斑等线索查缺补漏。特别针对案情严重、性质恶劣、顶风作案、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毁林毁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并第一时间上报市林业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完成情况,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主要结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书面上报县林业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
2.县林业局汇总分析,对专项行动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形成全县报告上报市林业局。专项行动成果作为本年度林长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林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深刻提高政治敏感性,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切实维护本辖区生态安全。全面、彻底地摸排,主动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类稳妥进行处置;打好主动仗、攻坚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