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林发〔2023〕37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全面提升我县依法治种能力,加快推动林木种苗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的通知》(渝林种〔2023〕5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服务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林农利益为宗旨,全面推进依法治种依法用种,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认识《种子法》对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种质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促使《种子法》各项规定顺利实施。
二、工作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完善落实各项措施,增强全社会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意识。开展宣传培训,强化对《种子法》的认识和理解,提升种苗质量监管和服务能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治种能力和水平,打造公平、有序的种业发展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种子法》宣传。创新学习宣传机制和形式,通过举办普法讲座、制作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各类媒介,组织有声势、有深度的《种子法》宣传普及活动,把法律新规普及到企业农户,推动普法宣传的延伸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二)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开展苗木种植合作社、林木种苗从业者的培训。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提高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水平,共同营造林木种苗知法、懂法、守法良好氛围。
(三)加强种苗质量管理。
1.严格实行种苗凭证生产经营制度做到“四个强化”。强化种苗凭证生产经营;强化培育优质苗木;强化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强化油茶种苗定点培育。
2.做好造林种苗采购备案登记工作。
3.严格加强各类造林项目种苗质量管理做到“三个执行”。执行种苗“一签两证”制度;执行苗木检查检验制度;执行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和通报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种子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管理职能,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种子法》赋予的各项职责。
(二)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多渠道、多形式保障《种子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
联 系 人: 吕万军
联系电话:13983578459
电子邮箱:54451186@qq.com。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