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林发〔2023〕4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县级林业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成果推广应用步伐,提高林业科技示范带动效应,现就做好2023年县级林业科技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林业产业对科技的迫切需要,以提高生产建设水平和推动林草发展水平为目标,重点围绕油茶等木本粮油相关成果推广应用、竹产业相关成果推广应用、菌草技术、特色经济林品种、林下种养殖等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成果进行转化推广,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
二、支持重点
(一)引进和培育市级以上的优良品种和新品种。
(二)油茶等木本粮油、竹产业、特色果品、林下种植集成示范项目。
(三)院县、院企业合作项目,重点在石漠化治理、困难立地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修复与治理技术。
(四)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林业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标准化示范基地。
三、申报主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等单位;鼓励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和实施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类别
新品种和新品种引进、院县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集成示范、和林业科技特派员五个类别
(二)申报要求。
新品种和新品种引进,必须具有市级以上品种证书,院县合作项目必须具有相关合同或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必须是近三年林业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必须是近五年内低质低效特色经济林,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林业科技示范项目必须具有一定土地资源和林业科技的基础。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四)补助资金。新品种和新品种引进、院县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集成示范、每个项目可申报补助5万—15万元,补助范围包括开展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其中,应重点用于林木优良品种繁育、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示范等科技推广主体建设内容的支出。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遴选。申报主体、申报成果必须符合申报要求,相关附表、附图、协议等资料要真实完整。各乡镇、街道或县级有关单位推荐时应严格按程序筛选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成果或项目合作协议、用地协议、相关图表、项目申报主持人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项目确定,将采取乡镇业主申请、县林业科技站初选、县林业局专题会议初评、专家评审、公示、林业局党组确定。
(四)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彭水自治县林业科技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签字盖章逐级上报。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含电子版),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彭水自治县林业科技示范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李继晖,电话:13594921896;黄菲菲,电话:1582334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