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林发〔2023〕8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国有林场:
近年来,我县野生动物保护总体向好,但是部分农村和偏远地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仍有存在。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动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划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了禁猎期,请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遵照执行。
一、禁猎区的划定
我县茂云山自然保护区和七跃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为野生动物禁猎区。自然保护区范围详见附表。
二、禁猎期的确定
在禁猎区内,全年都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外,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的规定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因特殊需要使用猎套、鸟网、陷阱捕捉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从2023年9月14日起执行,原彭水林发〔2019〕4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区范围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