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 业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关于下达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9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3〕9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现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计划及建设内容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总计划投资3432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绿化(含两岸千山.千里林带)项目、油茶生产项目等建设。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林业项目管理用好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渝林规〔2022〕29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绩效目标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四、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支付资金。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分配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彭水自治苗族土家族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
监督电话:(023)78448505(县纪委)、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