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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8-0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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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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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
2017
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和协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业发展。林场森林面积9.2万亩,森林覆盖率90%,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5.7万亩、地方公益林1.4万亩,商品林2.1万亩。林地面积分布涉及全县13个乡镇,主要集中在毛尖山和七跃山两大山系。
   (二)机构设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属财政全额拨款并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核定事业编制51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综合科、开发建设科、生产技术科、红椿坨管护站、大同管护站、双龙管护站、太原管护站、马楠管护站。年末实有在职职工人数47人,退休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21.62万元,支出总计921.6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2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6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2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62万元,占82.64%;项目支出160.00万元,占17.36%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21.62万元,2016年林场未纳入单独决算,由县林业局统一汇总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94万元,增长34.2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调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独生子女奖励金等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根据彭水渝财农[2017]110号文件,201712月定向补助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主要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1.62万元,2016年林场未纳入单独决算,由县林业局统一汇总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94万元,增长34.2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调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独生子女奖励金等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根据彭水渝财农[2017]110号文件,201712月定向补助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主要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5.48万元,占9.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林场在20171名职工调离到其他单位等事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7万元,占3.36%;农林水支出770.84万元,占83.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9.01万元,主要原是职工工资调标调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和独生子女奖励金等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根据彭水渝财农[2017]110号文件,201712月定向补助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资金160万元,主要用于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住房保障支出34.33万元,占3.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4.81万元,2016年林场未纳入单独决算,由县林业局统一汇总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86.81万元,2016年林场未纳入单独决算,由县林业局统一汇总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机关事务局批复单位购置的森林防火越野车12月底才购买,且经费为自行筹款;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三公”经费增加主要为车辆购置费;二是公务接待费由于与上级及区县林场交流活动减少,呈下降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727万元,接待次数为56次,接待人数为355人;三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8.7451元,主要用于护林防火等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等 ,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54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29.6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森林防火越野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机关事务局批复单位购置的森林防火越野车12月底才购买,且经费为自行筹款;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68万元,主要原因是林场上年度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75万元,主要用于林场林区护林防火等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机关事务局批复单位购置的森林防火越野车12月底才购买,原有车辆已报废。

公务接待费3.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区县林场人员相互交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与上级及区县林场交流活动减少,呈下降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35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56批次,35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73元,车均购置费29.68万元,车均维护费8.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桌椅、森林防火越野车、森林防火牌等支出。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 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