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
(7)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区林农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共享的开发利用;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1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1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防工作;
(13)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4)负责组织指导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子储备,木木良种基地建设、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等职责;负责油茶、蚕桑等经济林的产业指导、规划、发展工作;
(15)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
(1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林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县林业局、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有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20098.32万元,支出总计20098.3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 减少3042.34万元、 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2009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2.34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98.32万元,占1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2009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2.34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13.82万元,占6.5%;项目支出18784.5万元,占93.5%。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098.3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042.34万 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9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2.34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6985.47万元,增加53.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中途增加部分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98.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42.34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林水项目资金于2021年支出。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6985.47万元,增加53.3%。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中途增加部分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12.1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5.13万元,下降96.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共安全决算数据中包含森林公安333.35万元,2020年度森林公安决算数据纳入县公安局统计。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1.05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58万 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决算数据中包含森林公安50.30万元,2020年度森林公安决算数据纳入县公安局统计。
(3)卫生健康支出49.4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1万元,下降25.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据中包含森林公安13.64万元,2020年度森林公安决算数据纳入县公安局决算。
(4)节能环保支出226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80万元,减少96.3%,主要原因是决算时,科目调整,纳入农林水支出统计。
(5)农林水支出19595.22万元,占9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45.09万元,增长208.6%,主要原因是决算时,部分节能环保项目纳入此项统计。
(6)住房保障支出54.5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万元,减少21.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住房保障决算数据中包含森林公安18.42万元,2020年度森林公安决算数据纳入县公安局统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87万元,降低16.8%,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人员经费决算数中包含森林公安人员经费,2020年森林公安人员已纳入县公安局决算。公用经费31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6万元,减少5.9%,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用经费中包含森林公安公用费用,2020年度森林公安费用纳入县公安局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78万元,下降50.6%,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数据中包含森林公安三公经费。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86万元,下降31.7%,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据中包含森林公安数据,2020年度森林公安三公数据纳入县公安局决算;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3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据中包含森林公安数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9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中包含森林公安数据,2020年度森林公安此数据纳入县公安局决算。
公务接待费14.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重庆市林业局到我县检查森林防火、林业项目实施情况、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政策扶持和农民增收机制等方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8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包含森林公安接待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7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57批次1755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457批次,175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1.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工会费、其他交通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81万元,降低6.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本部门出台相关办公管理制度,严格办公费用管理。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29.0%,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5万元,减少88.1%,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培训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采购。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森林资源管护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6848.5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5.39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81万亩的管护任务;2、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51.48万亩,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公益林管护面积72.25万亩的管护任务。3、兑现223.73万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81.38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共计3890万元;4、选聘生态护林员3611名,兑现管护补助资金1787.7834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专项(项目)名称 |
森林资源管护 |
联系人及电话 |
丁一玲,78442486 | ||
主管部门 |
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39个乡镇(街道)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6848.5 |
总量 |
6389.9156 |
||
其中:财政资金 |
6848.5 |
其中:财政资金 |
6389.9156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5.39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81万亩的管护任务;2、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51.48万亩,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公益林管护面积72.25万亩的管护任务。3、兑现223.73万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81.38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共计3890万元;4、选聘生态护林员3611名,兑现管护补助资金1805.5万元。 |
1、完成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5.39万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81万亩的管护任务;2、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51.48万亩,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公益林管护面积72.25万亩的管护任务。3、兑现223.73万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和81.38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共计3890万元;4、选聘生态护林员3611名,兑现管护补助资金1787.7834万元。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万亩) |
5.39 |
5.39 |
100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面积(万亩) |
151.48 |
151.48 |
100 |
||
国有林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
2.81 |
2.81 |
100 |
||
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万亩) |
72.25 |
72.25 |
100 |
||
天保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
森林生态效益当期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
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万元) |
3724 |
3724 |
100 |
||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10 |
3-10 |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元/亩) |
10 |
10 |
|||
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元/亩) |
12.75 |
12.75 |
|||
完成生态护林员选聘(人) |
3611 |
3611 |
100 |
||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人/年/元 |
5000 |
5000 |
|||
生态护林员补助兑现(万元) |
1805.5 |
1787.7834 |
99.02 |
按考核兑现扣减管护补助17.7166万元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未纳入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因此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9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