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5.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
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
7.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林区林农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共享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
1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防预报工作
12.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组织指导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子储备,木木良种基地建设、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等职责;负责油茶、蚕桑等经济林的产业指导、规划、发展
14.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
15.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县林业局、县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人员情况:编委核定我单位行政编制14名,现实有在编职工11人,事业编制53人,现实有在编职工45人,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3168.96万元,支出总计23168.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2.98万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和市下达我县的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316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2.98万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和市下达我县的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68.9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316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2.98万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和市下达我县的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13.84万元,占10.85%;项目支出20655.13万元,占89.15%;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168.9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482.98万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和市下达我县的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6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2.98万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和市下达我县的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2.18万元,增长21.96%。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专款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6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82.98万元,下降24.41%。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和市下达我县的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72.18万元,增长21.96%。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专款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1.6万元,占1.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98万元,增长9.9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人员工资保险正常调资晋级。
(3)卫生健康支出98.96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退休。
(4)节能环保支出6216万元,占26.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0.00万元,增长238.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级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960.23万元,占4.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60.2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专款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6)农林水支出15367.26万元,占66.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52.29万元,下降6.9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和市下达我县的专项资金支出较上年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101.91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71万元,下降3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9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14万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等。公用经费316.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84万元,下降20.3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各项费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2.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8万元,下降27.3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6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使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相对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主要根据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的维护维修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9万元,下降28.7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7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14.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林业局、市林科院、市森防站等部门对我单位病虫防治、森林防火、退耕还林、国土绿化项目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9万元,下降25.59%,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608批次14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7.2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3.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万元,增长524.49%,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万元,增长7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对农户林业技术指导和其他正常会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职工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8.32万元,下降65.9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较去年减少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故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黄菲菲 1582334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