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所属2级预算单位,单位类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人员情况:编委核定我中心事业编制12名,现实有在编职工9人,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249.26万元,支出总计249.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无单独数据,故增长100%。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24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增长100%。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2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24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增长100%。
其中:基本支出249.26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 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9.2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9.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形成增长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增长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0.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调资、人员五险一金调整等。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2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形成增长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3万元,增长0.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调资、人员五险一金调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82万元,占10.7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5.23%,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人员工资保险正常调资晋级。
(2)卫生健康支出10.35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3)农林水支出200.27万元,占8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的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1.82万元,占4.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0万元,下降34.4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下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2.9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增长100%。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等。公用经费3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3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增长100%。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63.29%,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使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相对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主要根据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增长100%。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023年未购置公务车,故无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2.90万元,主要用于按要求进行的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增长为100%。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180.00批次289.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3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由林业局(本级)统一做账,无单独数据,2023年根据县上要求,所有下级单位独立账套做账,故数据无变化。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A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A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黄菲菲 1582334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