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40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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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和协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业发展。林场森林经营总面积9.5万亩,其中公益林6.1万亩、商品林3.4万亩,活立木蓄积量6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6.5%,生长树种主要包括杉木、马尾松等。林地面积分布涉及全县15个乡镇,主要集中在毛尖山和七跃山两大山系。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属财政全额拨款并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林场核定事业编制30名(彭水编发〔2022〕18号),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9个,分别是:综合科、资源管护科、生产技术科、红椿坨管护站、大同管护站、双龙管护站、太原管护站、马楠管护站、诸佛管护站。现有职工101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9人,工勤人员13人,退休42人,遗属补助1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325.78万元,支出总计1325.7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3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32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3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5.78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32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3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其中:基本支出1003.07万元,占75.66%;项目支出322.70万元,占24.3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5.78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03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3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人员类经费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95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为2023年预算结束后,相关上级单位下达的计划。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03万元,下降4.0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95万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为2023年预算结束后,相关上级单位下达的计划。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6.12万元,占14.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2万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年中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43.04万元,占3.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减少。

(3)农林水支出1056.70万元,占79.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1.85万元,增长54.30%,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为2023年预算结束后,相关上级单位下达的计划。

(19)住房保障支出39.92万元,占3.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2万元,下降36.68%,主要原因是按相关文件精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0万元,增长4.25%,主要原因是遗属调标,新增遗属人员,在职人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增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绩效,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及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02.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7万元,下降8.28%,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用、其他交通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12万元,下降75.7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0万元,下降17.09%,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下乡同一方向的人乘坐同一辆车,减少了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0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8万元,下降69.8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下乡同一方向的人乘坐同一辆车,减少了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0万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下乡同一方向的人乘坐同一辆车,减少了支出。

公务接待费0.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的检查。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4万元,下降85.67%,主要原因是与其他区县交流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上级相关检查略有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0辆;国内公务接待15.00批次91.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8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相对减少。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1万元,增长58.71%,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均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1.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侯金霞1585601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