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国有林场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属财政全额拨款并为县林业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和协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业发展。林场森林面积8.8万亩,森林覆盖率96.5%,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6万亩,商品林2万亩。林地面积分布涉及全县13个乡镇,主要集中在毛尖山和七跃山两大山系。林场核定事业编制51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综合科、开发建设科、生产技术科、红椿坨管护站、大同管护站、双龙管护站、太原管护站、马楠管护站。现有职工70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1人,工勤人员28人,退休2人,遗属补助20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6.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86.68万元。由于2016年林场预算是由县林业局统一预算。总体上2017年预算比2016年有所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职工工资调标调资、公用经费调高标准、新增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6万元,由于林场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由县林业局统一预算,未单独预算公开。2017年“三公”经费总体略有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相应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上级部门指导林场改革发展相关事宜以及各区县林场相互交流增多;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方法与2016年不同,是按人员定额和车辆实物定额综合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县林场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8.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等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县林场2016年预算由县林业局统一预算,未单独预算公开。
附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