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交流工作;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林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7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县森林公安局、珍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林木种苗站、林业调查设计队、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林业科技推广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112.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12.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67.38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拨款减少1167.3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112.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7.23万,社会保障和就业19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106万元,农林水支出6350.13万元,住房保障69.8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67.3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73.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12.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12.85万元,比2019年减少116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6.85万元,比2019年增加5.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调资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5260万元,比2019年减少117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上预下达项目纳入预算的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林业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64.79万元,比2019年减少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人员预算;公务接待费20.79万元,比2019年增加2.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上级部门对我县检查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车改,减少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3.88万元,比上年减少43.0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5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泽军 联系方式:0237849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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