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林场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和协调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林业发展。
(二)单位构成。
林场森林经营总面积9.2万亩,其中公益林6.1万亩、商品林3.1万亩,活立木蓄积量64.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91%,生长树种主要包括杉木、马尾松等。林地面积分布涉及全县15个乡镇,主要集中在毛尖山和七跃山两大山系。林场核定事业编制51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综合科、开发建设科、生产技术科、红椿坨管护站、大同管护站、双龙管护站、太原管护站、马楠管护站。现有在职职工44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勤人员23人;退休43人,遗属补助人员17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5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4.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0.77万元,主要是林场新增39名退休人员的健康疗养费、在职职工工资调标调资、职工工作目标绩效工资标准提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公休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954.9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52.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14万元,住房保障38.8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0.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0.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4.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4.94万元,比2019年增加14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94万元,比2019年增加14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林场新增39名退休人员的健康疗养费、在职职工工资调标调资、职工工作目标绩效工资标准提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公休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林场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1.64万元,比2019年减少0.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64万元,比2019年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由于与上级及区县林场交流活动局限性,呈明显下降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赵平 电话:023-784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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