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监督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组织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交流工作;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林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林业科技推广站、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027.9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27.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5429.37万元,主要是2023年农林水项目预算收入增加比上年增加较大。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02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5.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7.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3.5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36万元,农林水支出1583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5429.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79.8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429.3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7.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27.94万元,比2022年增加542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13万元,比2022年增加379.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职工工资晋级,保险费及公积金正常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667.81万元,比2022年增加5049.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了市级农林水项目5049.54万元。
彭水县林业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8.50万元,比2022年减少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13.50万元,比202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局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及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22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局报废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6.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6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我局人员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7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27.9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泽军 联系方式:1899696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