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交流工作。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林业科技推广站为彭水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5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48.16万元,主要是2025年项目预算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4.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8.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07万元,农林水支出338.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48.1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8.1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63万元,比2024年增加4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63万元,比2024年增加48.1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8.16万元。
彭水自治县林业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3.38万元,比2024年减少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3.38万元,比2024年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局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及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5年无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无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菲菲 联系方式:1582334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