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林业局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紧贴林业发展大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林业执法和法治监督,完善林业法治建设责任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是将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党组会和干部职工会集中学习,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充分发挥模范践行作用。二是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开展相关普法工作。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纳入机关集中学习议程,将学理论、学业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了全局职工对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把握,为林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理论保障。三是面向基层召开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现场宣讲会等形式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让更多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中来。四是发挥基层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生态护林员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逢场赶集人员多、流动性强、群体广泛的机会,通过拉横幅、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不违法,积极引导群众监督林业违法行为,鼓励群众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中来。
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党组会和全体职工会集中学习,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快、高、精、实”的学习成效,切实做好林业“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能力提升”四篇文章,抓紧抓细抓实林业各项工作,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而努力奋斗。
三、健全法治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文件精神,统筹领导法治建设工作,为全年林业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二是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实现全县林长制管理责任全覆盖,建立健全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构建起依法依规、科学高效、久久为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
四、坚持依法决策。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从源头上加强了林地资源管理。二是积极发挥法制科、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处理中的作用。
五、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及时公开有调整、有变化的行政许可事项。二是全力保障高铁、高速、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民生项目的涉林审批,靠前服务,专人跟进,高效办理。三是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网审效率。四是大力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六、加大执法力度。一是为解决偏远林区执法难等问题,对乡镇(街道)林业行政执法实行放权管理,经县林业局授权委托的全县39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各自辖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二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同时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交流大会,通过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及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执法工作的难题。三是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持续开展森林资源“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和“清风行动”、“森林防火期野外违规用火”等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逐一逐步消除问题存量,坚决遏制问题增量,推动问题按期销号、动态清零。
七、开展普法宣传。始终把法治宣传贯穿于护林防火、资源保护、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一是开展了以《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为重点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开展法治宣传讲座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台、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三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3·12”植树节、民法典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湿地周等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实效。2022年县林业局全年共设立林长公示牌300块,编发《林长制简报》44期,在重点林区路段路口安装森林防灭火宣传牌110块,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手提袋3.5万个,张贴宣传标语1800幅,散发宣传单12万份。
八、强化部门协作。一是在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提请作出的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县林业局积极予以协助。在查处中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及时与县检察院和县生态环境局衔接,并在县检察院和县生态环境局的监督协助下对涉案当事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到“应赔尽赔”。积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效能,推进林业依法行政,进一步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二是创新工作方式,靠前服务,主动与相关县级部门衔接,积极参与重大项目的选址规划、选址论证,有效避让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既确保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能够落实落地,又避免森林资源“四乱”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对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存在滞后处理现象,下一步将有针对性的提升和解决。2023年,县林业局将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年度林业工作目标任务,从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完善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规范提升工作质量、狠抓审批监管规范秩序等环节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