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鼓楼社区高家台街43号
联系电话:023-78841409
单位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农业农村委的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县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农业农村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农业植物检疫,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信访、投诉举报、纠纷调解。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五)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