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2024年彭水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资金)
项目评审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部署,稳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扎实做好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 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72号)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关于2024年彭水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4〕69号)文件,发往各乡镇(街道)并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经业主自主申报、县级统筹,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于2024年9月5日召开专题评审会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2024年彭水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资金)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确定:由彭水县岩东乡河坝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报的2024年彭水自治县岩东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资金)项目符合条件,通过评审。项目总投资40万元,财政全额投资,现将评审结果情况公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驻县环保局纪检监察组:78856705;
县农业农村委: 78842269,78848783;
县财政局: 78449580。
附件:2024年彭水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市级)项目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