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25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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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将原县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站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五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六是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七是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八是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九是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十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十一是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

十二是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十三是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是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五是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六是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七是承办农业农村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十八是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为县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目前在岗行政编制人数18名,机关工勤编制人数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1952.69万元,支出总计11952.6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31.75万元,下降38.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结题,进行项目支付导致以及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195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31.75万元,下降38.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结题,进行项目支付导致以及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2.6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195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31.75万元,下降38.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结题,进行项目支付导致以及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其中:基本支出1218.32万元,占10.19%;项目支出10734.38万元,占89.8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财政拨款全额单位,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952.6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31.75万元,下降38.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结题,进行项目支付导致以及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5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26.75万元,下降37.02%。主要原因是项目结题,进行项目支付导致以及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1.65万元,增长512.6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并根据彭水财文【2023】110号文件要求调整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52.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26.75万元,下降37.02%。主要原因是项目结题,进行项目支付导致以及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1.65万元,增长512.6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并根据彭水财文【2023】110号文件要求调整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财政拨款全额单位,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3.72万元,占2.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66万元,增长14.98%,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机关本级1人。导致较年初预算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6.70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5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机关本级退休4人,导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550.00万元,占4.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于2020年庙池村山地农业木本培育基地及育苗大棚灌溉及农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有机肥厂面源污染项目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11044.99万元,占92.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16.75万元,增长578.34%,主要原因是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47.29万元,占0.4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实际住房保障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8.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69.60万元,下降61.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14.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8.01万元。公用经费2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77万元,下降37.37%,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万元,下降28.5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公车使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7万元,下降49.88%,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下属科站有三公经费产生。而2022年县农委所有科站由本级进行决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过路费、洗车费、停车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40%,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6万元,下降23.50%,主要原因是有一辆执法用车由下属科站执法队进行决算。

公务接待费0.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因上级单位检查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万元,下降84.60%,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下属科站有公务接待费产生。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60万元,下降90.80%,主要原因是2023年县农委所有科站分开决算,下属科站有公务接待费产生。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00辆;国内公务接待10.00批次11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5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2万元,下降85.73%,主要原因是2023年只召开了本县的乡村振兴工作会议,而2022年有山东聊城对口帮扶、永川对口帮扶、潼南对口帮扶来彭水调研而造成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4.59万元,下降99.92%,主要原因是2022年决算是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费用列入培训费用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0.77万元,下降37.37%,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以及2023年下属科站有机关运行经费的产生,但由于决算口径要求,各科站分开决算,导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2.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46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4.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主要用于采购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2023年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试点项目、2023年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项目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卢敏023815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