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以县农业农村委的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县级农业农村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农村宅基地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加强县域内动物(含水生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指定通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查消毒等职责,向辖区内畜禽屠宰厂(场)派驻官方兽医,承担屠宰检疫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农业农村委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内设8个机构处室,分别是综合科、法制室、动物卫生监督科、农业执法一大队、农业执法二大队、农业执法三大队、农业执法四大队、农业执法五大队。无下设二级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697.96万元,支出总计697.9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69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9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69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其中:基本支出624.71万元,占89.51%;项目支出73.25万元,占10.49%;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7.9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7.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5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是由于职能职责的划转,从县畜牧发展中心划转屠宰检疫经费35万元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有部分通过人大评审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7.9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5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是积极履行职能职责,使用了相关费用。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3年收支平衡,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69万元,占11.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8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
(2)卫生健康支出23.24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万元,下降6.9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
(3)农林水支出550.58万元,占78.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1万元,增长12.00%,主要原因是由于职能职责的划转,从县畜牧发展中心划转屠宰检疫经费35万元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有部分通过人大评审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按照职能职责,支出了相关费用。
(4)住房保障支出40.45万元,占5.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万元,下降10.01%,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减以及政策性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4.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8.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8.0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障缴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96.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6万元,下降92.3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于1辆车辆资产在县农业农村委本级,决算系统我单位无法填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数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由于1辆车辆资产在县农业农村委本级,决算系统我单位无法填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数据。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6万元,下降86.00%,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40.00批次20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1.9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100.00%,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6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6.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2023年新增独立预决算机构。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因我单位属于县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原资产在县农业农村委本级,由本级统一编报资产年报,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田苗 023-7884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