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承担兽药、饲料、畜产品残留检测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具体职责任务
1. 负责畜牧业(牧草业)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畜牧业技术培训。
2. 负责畜禽良种繁育和种畜禽技术服务。
3. 指导养殖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
4. 负责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和预防。
5. 负责开展兽药、饲料、畜产品残留检测工作。
6. 负责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实施全县动物预防、免疫抗体监测工作。
7. 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按规定承担官方兽医工作。
8. 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引导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
9. 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工作。
10. 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财务科、畜牧技术科、疫病监测科及兽医技术科。
本中心机构编制数3个,即:畜牧发展中心、畜牧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数41个,即:畜牧发展中心参公编制数24个,其中干部编制数21个,工勤编制数3个;畜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数8个;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数9个。
实有在职人数36人,即:畜牧发展中心19人,其中干部19人,工勤2人;畜牧技术推广站8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人。实有退休人数20人,即:畜牧发展中心13人;畜牧技术推广站5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车辆编制数2辆,实有车辆2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76.6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6.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334.03 万元,主要是基本经费拨款减少108.35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42.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7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17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7.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5.68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58万元,农林水支出968.4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334.0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08.35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42.37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6.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64万元,比2021年增加33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26万元,比2021年减少108.35万元,主要原因是降低了财政资金紧张,收紧开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5.37万元,比2021年增加44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生猪牛羊调出大县项目资金,动物防疫经费等,主要用于养殖户项目补助、动物疫病净化、购买春秋防疫物资、突发疫情处置补助、兽医实验室购买监测试剂、驻村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0.87万元,比2021年减少0.1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公务接待费10.5 万元,比2021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7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28万元,比上年减少21.82 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资金紧张,收紧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5.3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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