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扶贫办是1个独立编制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内设综合科、计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资金监督科和政策信息科。下属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共有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6人,实有在职人员14人;抽调人员27名,劳务派遣人员6名,公益岗位4人,全办共计61人。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贫困预测、监测和扶贫开发形势分析研究。
3.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要求负责全县各类扶贫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分配、调拨和管理,参与生态扶贫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管理;按权限负责全县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4.负责制定全县扶贫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镇开展扶贫开发方面的人才引进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乡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工作,为乡镇引进和推广扶贫开发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
5.组织实施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等工作的规划和推广,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同民政部门推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
6.负责综合管理全县的社会扶贫工作,配合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工作,协调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市级扶贫集团和各类社会力量对彭水的对口扶贫工作;组织协调县级单位对乡镇(街道)的对口扶贫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的涉外工作,组织实施好外援项目,搞好相关工作经验和学术交流。
8.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9.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老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全县老区建设成果;搞好老区建设基金的管理以及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县扶贫办为县政府所属行政单位,共有一个行政机关、事业机构(扶贫办下属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2个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经费统一由扶贫办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5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9.13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37.13万元,项目减少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5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9万元,住房保障35.38万元,农林水支出441.0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9.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7.1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6.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6.85万元,比2020年减少3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5万元,比2020年减少3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2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员减少。
县扶贫办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7.5万元,与2020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7.81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02万元,比上年减少10.5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何伟,联系电话:023-78445315